1. 所有同學的畢業資格須經過學校學術委員會專門會議審核通過後,才具備畢業生資格;
2. 學術委員會會議前,已經通過答辯並且研究生之論文修改也已完成,請填妥「論文修改評核表」,由答辯委員會授權之導師(或評委)簽署。於指定日期前交回學院辦公室;
3. 並須填好「畢業生資料確認表」,交回學院辦公室;
4. 同時向學院領取「答辯委員審查通過表」,該表須裝訂在論文扉頁處;
5. 學生須將釘裝好畢業論文 2 份交回學院辦公室,並上傳畢業論文之 PDF 檔至 iCAN 論文管理系統上;
6. 學院匯集畢業生資料遞交到研究生處;
7. 研究生院、教務處、註冊處審核後,返回學院,提交學術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核發畢業證書;
8. 如研究生同學未能按 指定日期前交齊相關資料,則不能申請當期畢業。須等待下次學術委員會審議;
9. 若學生未能在正常修業期畢業,須辦理延期手續。
*時間安排請見附件
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