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Strengthening the Investigation and Punishment of Falsification of Postgraduate Degree Theses”


Release date: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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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印發通知,分別就研究生考試招生和培養管理工作提出一系列更加嚴格的規範性要求。

 

通知指出,經過四十年的發展,我國已經邁入研究生教育大國行列。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嚴格監管的研究生考試招生制度體系不斷完善,研究生培養機制、品質監督保障制度建設取得很大進展,形成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省級學位委員會、學位授予單位三級品質管制保障體制,構建了研究生培養單位品質保證為基礎,教育行政部門監管為引導,學術組織、行業部門和社會機構積極參與的內部品質保證和外部品質監督體系。形成了學術型與應用型人才並重的培養格局,培養了大批服務於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科學技術進步、文化傳承創新的優秀人才。但是個別招生單位和人員招生違規、學術不端、論文作假等現象仍有出現,反映出一些招生單位存在政策規定不落實、制度機制不健全、組織管理不到位、監督管理透明度不夠等問題。

 

通知強調,要強化自命題規範管理。對標國家教育考試標準,重點加強命題審核和試卷命制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切實加強命題人員培訓,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防止出現命題制卷錯誤和失洩密情況。試卷評閱要嚴格執行考生個人資訊密封、多人分題評閱、評卷場所集中封閉管理等要求,確保客觀準確。招生單位作為自命題工作的組織管理主體,要在學校層面對自命題工作進行統籌和推進,堅決杜絕簡單下放、層層轉交。

 

通知要求,要切實規範招生工作。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院系招生工作的統一領導,層層壓實責任,要統一制定複試小組工作基本規範,複試全程要錄音錄影,複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任何人不得改動。要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規定,擇優錄取,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範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要提供考生諮詢及申訴管道,並按有關規定對相關申訴和舉報及時調查處理。對考試招生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一律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通知明確,各培養單位要珍惜用好辦學自主權,加強自律,科學合理設置培養要求和學位授予條件,狠抓學位論文和學位授予管理,重點要抓住學位論文開題、中期考核、評閱、答辯、學位評定等關鍵環節,嚴格執行學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對不適合繼續攻讀學位的研究生要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要健全完善預防和處置學術不端的機制,加大對學術不端、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露頭即查、一查到底、有責必究、絕不姑息,實現“零容忍”。探索建立學術論文、學位論文館際和校際學術共用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通知指出,導師是培養品質第一責任人,要把培養人放到第一位,既要做學術訓導人,指導和激發研究生的科學精神和原始創新能力,更要做人生領路人,言傳身教引導研究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恪守學術道德規範,增強社會責任感。要加強導師隊伍的師德師風建設,對違反師德、行為失范的導師,實行一票否決,並依法依規堅決給予相應處理。對於未能切實履行職責的導師,培養單位視情況採取約談、限招、停招、取消導師資格等處理措施。

 

通知明確,要完善督查督導機制。培養單位是保證人才培養品質第一責任主體,省級學位委員會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承擔本地區研究生教育品質監管與保障責任,要加大專項檢查、抽查、盲評等品質監督手段使用力度。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對本地區研究生考試招生和培養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規違紀和師德失范行為,一律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要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構成違法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教育部近期將組織重點督查,各地各單位要堅決落實主體責任,分層分級開展專項檢查督查,營造良好研究生教育生態,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實現高品質發展服務。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將進一步優化學術型與應用型人才培養結構,委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等專家組織及時修訂不同學位不同類型研究生的學位基本要求,進一步完善優化研究生培養指導性方案,深化研究生培養制度改革。

 

文章來源:新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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